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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工程咨詢之造價咨詢服務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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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審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建設部第74號信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中價協(xié)[2002]第16號《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操作指導規(guī)程》;中價協(xié)[2002]第15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zhí)業(yè)行為準則》、《造價工程師職業(yè)道德行為準則》;國家財政部財建字[2004]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定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施工同期當地相關工程造價的政策和規(guī)定文件;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其他相關文件等。

全過程工程咨詢

工程量清單的審核

性質和內容:工程量清單是把承包合同中規(guī)定的準備實施的全部工程項目和內容,按工程部位、性質以及它們的數量、單價、合價等列表表示出來,用于投標報價和中標后計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工程量清單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核的重點:工程量清單特征(部位、規(guī)格、做法、材質)描述是否與規(guī)范不符、是否準確、所涉內容是否存在遺漏;工程量清單的工作量是否準確,是否存在漏項;同類構件因不同特征對單價和措施費用產生<微:棟梁造價吧>影響,是否分開計列工程量清單項;編制說明(工作范圍、編制依據、特殊要求、清單對圖紙做法的修改、甲供材和專業(yè)分包說明等)表述是否全面,是否準確;

招標控制價的審核

性質和內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

審核的重點: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施工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是否考慮工程所在地區(qū)的現(xiàn)場條件、經濟條件;是否考慮相關的包干因素、風險因素;是否與現(xiàn)行的清單規(guī)范要求相符。

招標文件的審核

性質和內容:招標文件是發(fā)包方在對各個欲參與投標的承包單位進行資格預審通過以后,編制本項目中的建設思路,造價,人員選派,工程進度安排等要求的文件,以方便承包單位按要求進行報價的文件。

審核的重點:審核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審核招標文件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審核暫定價格或甲供材的價格是否合理;審核評標方法及標準是否合理;審核招標文件規(guī)定是否符合現(xiàn)有的造價規(guī)范要求;制訂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計價方式,計價標準,是否與08清單規(guī)范相統(tǒng)一;在表述上是否全面、準確,是否存在后期結算產生歧義的漏洞;變更和索賠的計價標準是否與招標的計價標準相統(tǒng)一;

投標文件商務標的審核

性質和內容:投標書是指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書的條件和要求,向招標單位提交的報價并填具標單的文書。它是投標單位在充分領會招標文件,進行現(xiàn)場實地考察和調查的基礎上所編制的投標文書,是對招標公告提出的要求的響應和承諾,并同時提出具體的標價及有關事項來竟爭中標。其中投標價(投標書中的商務標)是造價控制的方面。

審核的重點:審核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審核投標報價是否真正符合市場競爭的要求;審核是否存在圍標、串標、抬標等現(xiàn)象;審核是否采用不平衡報價;審核報價數據是否準確;審核工程量清單報價子目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相一致。

施工合同的審核

性質和內容: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審核的重點:審核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確定辦法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審核合同的進度款支付比例、方式、時限是否合理;審核預付款的比例、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是否合理;審核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變更和索賠的計價標準是否合理;審核是否約定風險范圍、幅度及超出范圍的調整辦法,辦法是否合理;審核是否約定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審核工程進度、質量的獎懲條款是否合理。

設計變更、現(xiàn)場變更引起的價款變更審核

變更和簽證性質和內容: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設計變更和現(xiàn)場變更等技術性變更,包括為各種現(xiàn)場變更令、技術變更、現(xiàn)場變更要求等。主要內容是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性質、標高、基線、位置、尺寸;工程進度變更:項目特性是范圍廣、環(huán)節(jié)多、多接口、各施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相互影響,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項目實施進度的變更。項目實施過程中需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工程項目的變更:調整總承包合同工作范圍內項目,增加或取消分項工程;附加和輔助工作:在實施工程中所必需的附加、輔助工作和相關服務,這種變更性質為總承包工作范圍內的新增工作內容。內容多為檢驗、配合輔助工作。

審核變更內容的真實性

通過現(xiàn)場實際勘察和基礎資料查閱,審核變更洽商內容是否真實、合理;審核變更洽商內容是否與合同施工內容有重復;審核變更簽證是否為后期補辦簽證;審核變更是否已全部實施。審核變更價款的準確性;審核變更價款調整辦法是否與合同對價款調整的約定相符合;審核變更部位的工程量增減計算是否正確,原設計圖沒實施部分工作量是否得到進行扣除;審核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是否準確: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應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此類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應按與合同單價水平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變更合同價款。

索賠與反索賠的審核

索賠、反索賠性質和內容: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包括主要內容:

1.當事人違約。

業(yè)主違約: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導致承包人不能及時開工或造成工程中斷;未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或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下達錯誤指令,提供錯誤信息,協(xié)調不力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違約:承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期限完成合同內容,承包人因不當行為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害。

2.不可抗力事件。

在施工過程中遭遇到業(yè)主資料未提到和無法預料的地質變化、洪水等自然事件引起的索賠;

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政局的變化、戰(zhàn)爭狀態(tài)、罷工等社會事件引起的索賠。

3.合同缺陷。

因合同文件規(guī)定不嚴謹、表述矛盾、合同的錯誤導致索賠;因設計文件錯誤,造成工程報廢、返工、窩工。

4.第三方原因。

與工程有關的第三方問題而引起對本工程不利影響導致索賠:現(xiàn)場第三方施工施工造成的破壞,施工場地夠造成相互干擾等。

5.外部經濟環(huán)境變化導致索賠。

材料價格和人工工日單價的大幅度上漲因素;貨幣貶值因素;外匯匯率變化因素等。

6.審核索賠的合理性。

審核施工單位索賠證據是否確鑿;審核索賠的依據是否充分;審核索賠的責任是否明晰;審核索賠是否符合時效;審核施工單位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是否采取控制措施。

7.審核索賠金額的準確性。

索賠金額處理宗旨是對承包商實際損失的補償,承包商不能因此而額外受益。審核索賠計算值是否準確;審核間接費是否區(qū)分不變和可變部分,是否只對可變部分間接費進行補償;審核因外部經濟環(huán)境、工期變化引起的索賠時,階段劃分是否準確,市場價格選用是否合理,是否與合同相關約定相符合。

8.審核是否進行反索賠。

審核業(yè)主是否對承包商拖延工期進行反索賠;審核業(yè)主是否對承包商質量缺陷進行反索賠;審核業(yè)主是否對第三方對業(yè)主造成損害進行反索賠;審核業(yè)主是否對承包商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反應、記錄。

9.審核是否進行索賠風險轉移和索賠事件預防。

審核業(yè)主是否為抵擋風險,開展風險轉移工作,如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審核業(yè)主是否要求承包人對其自身的人員財產投保,以轉移部分業(yè)主的風險;審核是否進行履約檢查,業(yè)主履約是否存在不足,是否采取彌補和預防措施,是否為對方履約創(chuàng)造適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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