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在采購實踐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都應該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下面整理出9個在工程項目中使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問題,希望能為大家解惑!
問:非必須招標的工程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嗎?
答:可以。非必須招標的工程類采購項目,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五)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問:200萬元裝修工程,可以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嗎?
答:可以。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模標準、但達到工程項目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梢圆捎酶偁幮哉勁?、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五)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問:工程招標規(guī)劃設計可以拆分用競爭性磋商采購嗎?
如果一個政府采購項目總投資為400 多萬元的綜合性服務項目,其中含有一些小項服務,有一項為整個項目服務規(guī)劃設計,能否先進行規(guī)劃設計項目采購,采用競爭性磋商,其余采用公開招標,規(guī)劃設計屬于這個項目的前期。請問這樣操作可以嗎?
答:如果規(guī)劃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數(shù)額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下可以。規(guī)劃設計的項目,參加投標、響應的供應商應具備《城鄉(xiāng)規(guī)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guī)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guī)定》的資質和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涉及施工圖設計的,還要經(jīng)具有審圖資質的設計院審核、簽字、蓋章方可用于施工。因此,規(guī)劃設計項目不宜與其他服務項目捆綁招標(采購),那樣的結果就只能是聯(lián)合體投標了,具體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和麻煩。政府采購服務項目,需要專業(yè)的團隊和人員,兩個以上的項目捆綁在一起,所需資質、人員證書都不同、收費標準不一,給采購文件的編制、評標以及后期的實施造成諸多困難。編制部門預算時是一個項目,實施時需要根據(jù)不同的情況,按具體項目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jù)需要并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問:38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使用競爭性磋商,專家需要幾位?
必須招標限額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例如380 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使用競爭性磋商,磋商小組需要幾位?是4+1 還是2+1?
答: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 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但案例中的金額達到當?shù)卣少徆_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磋商小組應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5 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一人為采購人代表。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十四條 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shù)的2/3。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七條 第二款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
問:工程項目競爭性磋商,評審結束后發(fā)現(xiàn)資格審查錯誤怎么辦?
答: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磋商小組重新評審。經(jīng)重新評審確定原評審報告中存在錯誤的應當糾正錯誤。改變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二條 除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jīng)磋商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xiàn)磋商小組未按照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問:競爭性磋商采購工程,可采用平均值作為基準價嗎?
答:不可以。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采用的是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tǒng)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在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因此,不允許采用參加磋商供應商的最后投標報價平均值作為磋商基準價。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第二十四條 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tǒng)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問:工程項目競磋,報價評分必須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嗎?
答:工程類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tǒng)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
法律依據(jù):
同上。
問:工程裝修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價格分值有限制嗎?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的工程裝修采購項目,評分標準報價的分值有限制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 號)說的貨物項目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沒有說工程,那請問工程是隨便多少都可以嗎?
答:以往成功的案例,大多數(sh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比照《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即30%,效果較好,獲得各方認可;當?shù)刎斦块T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也可以參照當?shù)刈》亢统青l(xiāng)建設部門制定的《某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中的評審因素和價格權重。
法律依據(jù):
同上。
問:小額工程項目競爭性磋商,價格分的比重有限制嗎?
答:可以參照競爭性磋商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設置: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 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 至30%。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其項目屬性。在本項目的采購標的中,如果材料、設備的價格占比是最高的,則應按30%來作為價格評審的分值下限;如果人力成本(含施工和管理的人力成本)的費用占比是最高的,則可按10% 來作價格評審的分值下限。通常,在工程施工項目的預算占比中,材料、設備會超過50%,在工(人工)、料(材料)、機(機械)中占比應該是最高的。
法律依據(jù):《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其項目屬性。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和執(zhí)行統(tǒng)一價格標準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guī)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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